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2025年端午节、中高考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考生、家长(jiāzhǎng)的(de)合法权益(héfǎquányì),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děng)法律法规,自觉(zìjué)增强社会(shèhuì)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zìshēn)价格行为,共同维护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相关(xiāngguān)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biāojià)规定,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de)费用(fèiyòng)。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有不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xūjiǎ)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duì)消费者(xiāofèizhě)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jiāoyì)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sì)、各(gè)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中高考及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qítā)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fákuǎn)。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gòuchéng)价格(jiàgé)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hōngtái)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市(quánshì)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yánsùcháchǔ)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ànlì)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tóusù)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
2025年(nián)5月28日



2025年端午节、中高考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考生、家长(jiāzhǎng)的(de)合法权益(héfǎquányì),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děng)法律法规,自觉(zìjué)增强社会(shèhuì)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zìshēn)价格行为,共同维护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相关(xiāngguān)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biāojià)规定,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de)费用(fèiyòng)。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有不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xūjiǎ)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duì)消费者(xiāofèizhě)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jiāoyì)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sì)、各(gè)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中高考及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qítā)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fákuǎn)。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gòuchéng)价格(jiàgé)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hōngtái)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市(quánshì)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yánsùcháchǔ)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ànlì)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tóusù)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
2025年(nián)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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